(相关资料图)
一、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所有在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5%。同时,我市实施阶段性减负方案,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2年7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三、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每人:430元/年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含未成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大学生
免缴对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硒肺病救济对象)、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